第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发展茶行业社会组织。

茶行业社会组织应当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人才培养,引导茶叶生产经营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推动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