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务服务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中央、省驻穗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进入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办理的,参照本条例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