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行政机关及其他提供政务服务的单位应当将政策兑现事项纳入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办理,通过数据共享、政务大模型算法和大数据分析支撑,匹配符合政策条件的主体,实现优惠政策免予申报。
确需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政策兑现事项,行政机关及其他提供政务服务的单位应当列明所需材料清单,简化申报手续,精简申报材料,明确办结时限;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实现优惠政策一次申报。
行政机关及其他提供政务服务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策兑现落实机制。在政策有效期限内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停止执行,不得以机构或者职能调整、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事由拒绝或者延迟兑现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