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涉企政策综合协调审查机制和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机制。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