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章 法治保障第五十六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遵循“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9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