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联动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工作机制。

人民法院应当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以及公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的协作,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应当配合人民法院依法查询市场主体的身份、财产、交易、联系方式等信息,协助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支持人民法院实施查控和处置,提高财产查控和强制执行效率。

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