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