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