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评估制度。实行定期评估和动态评估相结合,积极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提高政策评估过程的公众参与度和透明度。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对市场主体满意度高、效果显著的政策,及时复制推广、持续深化;对市场主体获得感不强、效果不明显的政策,及时调整或者停止施行。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