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场主体可以通过企业登记专区,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社会保险、海关等各类注销业务申请,注销申请由有关部门分类处置、同步办理、一次办结。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