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一条有效制定并落实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和服务保障等措施,加强人才资源交流与合作,并在医疗、保险、住房、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在创新创业方面提供支持。相关部门应当优化外籍人才在淮安工作便利服务措施,落实外籍人员来华工作许可省内互认、外籍人员工作许可与工作类居留许可一窗办理相关政策。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