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九章 科技创新生态第六十四条有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管理制度,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在各类科技创新活动中遵守学术规范、科技伦理规范和科技保密制度,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9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