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九章 科技创新生态第六十二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科技、产业、投资、法律、财税、知识产权等高层次专家组成的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委员会,建立科技创新决策企业咨询制度。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9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