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本市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围绕地方产业发展和布局,引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提升,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助力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开展产业专利导航研究,为发展产业提供专利态势分析。

建立专利特派员制度,向企业、实验室等重点创新载体选派专利特派员,为科技创新提供全过程知识产权服务。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