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七章 科技金融服务第四十七条有效本市支持保险机构依法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开展科技研发项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应用、数据安全以及知识产权等保险服务,形成覆盖科技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保险保障。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9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