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养护第九条有效港口规划包括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港口布局规划包括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和内河港口布局规划。港口总体规划应当符合港口布局规划。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港口总体规划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港口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