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公开本行政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