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第二章 生态系统保护第十一条有效长江、太湖、淮河、京杭大运河、里下河湖荡、沿海滩涂等流域区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水系、岸线和水体环境,恢复自然河流、自然滩地、洪泛滩地、滨海湿地和滨岸植被带的生态环境,打通生态廊道,构建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和恢复物种栖息地,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2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