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

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并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工委负责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的具体工作,并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