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工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负责办理地方立法综合事务。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