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备案审查以及其他相关立法活动。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