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二条有效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应当在本届常务委员会任期的第一年内完成,编制年度计划应当在当年第一季度内完成。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