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立法建议项目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前,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政协委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等参加立法建议项目的论证。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