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条有效立法建议项目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前,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政协委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等参加立法建议项目的论证。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