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住房的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等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