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规章的备案审查第五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于公布后三十日内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