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一条有效有关法规具体问题的询问,由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研究,提出答复意见,经主任会议同意后,予以答复,并且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