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除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的外,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且印发会议。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