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九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除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的外,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且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