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法规解释第四十六条有效法规解释草案,由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拟订,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规解释同法规具有同等的效力。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