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法规案,由其确定起草单位,并成立法规草案起草小组。涉及主管部门之间职责权限不明确,或者意见分歧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各方,明确起草主要单位和协助单位。起草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起草任务,没有完成起草任务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