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第六十二条有效有关专门委员会、法工委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