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市人民政府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法规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地方性法规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人民政府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