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一条有效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市人民政府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法规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地方性法规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人民政府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