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的公告应当载明该法规的制定机关、批准机关,通过、批准和施行日期。

经过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