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者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由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常务委员会的法规解释与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