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三条有效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行审议、作出决定,经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