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宣传工作。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