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二十八条有效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并制定具体办法,强化对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优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场环境。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