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五条有效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