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恩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