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恩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