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地方公路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十四条已废止县道、乡道的建设,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