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全设施设备,设置安全标识,执行车辆进出站(场)安全检查和登记查验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建立旅客安全检查制度,防止旅客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进站乘车。

班车客运经营者不得使用未经安全检查或者经安全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

开展定制客运服务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随车配备便携式安全检查设备,对旅客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每次发车前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配合包车组织者对旅客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