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管理,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开展实车核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对在用营运客车开展类型等级复核,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通过年度审验。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