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统筹考虑城市规划、居住人口、道路交通、消费需求等因素,推进农贸市场科学合理布局。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