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加强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经营秩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制度,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市场管理制度、管理人员、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

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