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第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本市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按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等立法的要求,确定立法项目。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