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八条有效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市人民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