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法规案的审议表决/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程序第二十五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