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法规案的提出第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