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已批准的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法规公布后,法规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常务委员会门户网站以及本市范围内发行的报纸刊载。常务委员会公报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