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法规案的审议表决/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法规程序第四十二条有效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三次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暂不交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