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审查法规案时,应当开展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可以邀请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常务委员会其他工作机构负责人以及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调研,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